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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学生撤销处分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

学生处分撤消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体现学校教育管理民主化和德育管 以学生为的教育理念,重视学生在受处分期间的过程评价,促进受处分学生追求进步,培养勇于承担、勇于改正错误的良好品质,使违纪处分真正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依据《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申请撤处分的条件

(一)处分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勤奋,具有较大进步。

(二)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公益劳动、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等各种集体活动并获得好评。

 

二.撤消处分流:

(一)学生受处分后,由学管处下发处分通知书,经班主任、家长、学生本人签字后交回学管处存档,学管处将登记编号的《学生成长手册》发给学生保存,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责填写,记录平日进步表现情况。

(二)自《学生成长手册》记录时间开始,累计获400分德育学分(每周正常上课且表现良好至少可获35分德育学分),可申请撤消或减轻一档处分,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班主任、全体任课老师、班委同学签字确认,提交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决议。原则上不越档减轻或撤消处分,有突出表现的,可提交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

(三)已被批准撤消处分的学生,由学管处收回原《学生成长手册》并存档;已被批准减轻处分的学生,由学管处重新换发新的《学生成长手册》,同时收回原《学生成长手册》并存档,重新累计德育学分。

(四)学生在处分期间再次受到新处分,需更换新的《申请撤消处分册》,将原德育学分累计在新的《学生成长手册》。

 

三、《学生成长手册》记分办法:

(一)学生课堂表现评定:

每课时1分德育学分,由任课教师根据一周课时数和学生的实际表现,及时将德育学分记录在《学生成长手册》并签字,不上课0分。自习课的成绩由班主任评定。

(二)学生德育表现评定:

积极参加班级内各项活动,服从班主任管理,如认真完成值日、做好课间操、按时交作业等,每天1个德育学分。

根据《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德育学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奖励或扣减相应的德育学分。

以上德育学分由班主任每周记录在《学生成长手册》并签字。

 

四、其它:

(一)家长每周签字了解学生在校表现,不能回家的住校生由班主任每周向家长通报情况。

(二)学生的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本次申请机会,全校通报批评,重新累计德育学分。

本办法由学管处负责解释。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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