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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安全可持续发展,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青岛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已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学籍档案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对所有在籍学生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

2、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3、在校期间的表现评价;

4、实习鉴定;

5、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三、学籍信息变更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各项信息发生改变的,需要进行信息变更。学籍信息变更应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派出所户籍证明原件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休学

(一)休学条件

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

2、请假缺课一学期内累计超过两个月,随原班级学习确有困难。

(二)休学程序

1、休学学生向学校递交休学申请书,并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班主任签署意见,因病休学的需持区(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领取休学申请表。

2、提报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休学申请表上签署学校意见。

3、学校向教育局职成处备案;

4、学生按要求办理离校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两年为限。

2、学生休学期满随原专业下一年级(无后续专业的随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3、休学申请办理及批复情况,由原班主任负责通知学生家长。

(四)休学流程图

持个人申请(因病休学的学生须持医院证明----到学校填写休学申请----学校审核同----市教育局职成处备----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五、复学

(一)复学条件

休学期满应及时申请复学(休学期满日前半个月)。

(二)       复学程序

1、复学学生(因病休学持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到学校递交复学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领取复学申请表。

2、提报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复学申请表上签署学校意见。

3、学校向教育局职成处备案。

(三)复学流程图:

持个人申请(因病休学的须持医院的痊愈证明----到学校填写复学申请----学校审核同----市教育局职成处备案。

六、转学

(一)转学条件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

(二)转学程序

1、申请转学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持原学校转学证明(外地学生转入的需由当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到转入学校提出申请,领取《转学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双方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

    3、持《转学申请表》到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办理手续。

(三)办理时间

开学前一周及开学后一周。

(四)注意事项

1、一年级下学期或二年级上学期允许转学。

2、新转学校所学专业必须与原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职业学校间转学的学生填写一式三份的《转学申请表》(一)。从普通高中转入的学生填写一式四份的《转学申请表》(二)。

4、转学理由必须如实填写。

5、申请转学的学生必须先办理手续再入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6、申请转学的学生必须学习经历连续,学习成绩齐全。

(五)转学流程图

持原校转学证----转入学校领取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盖----转出学校同意盖----市教育局同意盖章(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从转出学校提取档----送档案至转入学校备案。

注:1、转出学校档案包括:学生学籍卡片、学生录取表复印件、学生成绩表及德育评语。

2、转入前,由学管处联系转出学校,了解转入学生的具体表现。

七、退学

(一)退学条件

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

(二)退学流程

1、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班主任签字;

2、班主任书面材料,说明学生的实际情况并签字;

3、学生填写退学申请表;

4、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退学申请表上签署学校意见。

5、班主任带领学生或学生家长到各部门办理离校签字手续。

(三)退学处理情形

1、学生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108课时以上。

八、毕业

(一)毕业条件

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毕业证由学校颁发:

1、       德育成绩合格;

2、       修满规定的学分;

3、       顶岗实习鉴定合格。

(二)毕业证书

毕业证遗失不补,可由市教育局出具学历证明书,需提交毕业生登记表、新生简明登记表和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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