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宿舍公物管理制度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宿舍公物管理制度
一、宿舍内所有公物均由总务处统一调配。由宿舍管理教师负责清点。
二、宿舍内床、床垫归个人保管,由宿舍管理老师固定床位,不得私自调换。
三、桌、椅、橱、门、窗、玻璃、插座、灯、卫生工具等公物归所在宿舍保管,各舍长负责监督。
四、宿舍走廊内的灭火器等其他公共设施,由宿舍管理教师负责检查和保管,总务处负责巡查和检修。
五、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添加插座和电源插头。所有场合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电加热设备(特殊情况除外)。
六、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由责任人自负。若查不出责任人,由其公物所在宿舍分摊赔偿。
七、住宿生毕业离校或因故离校前,由宿舍管理老师负责将物品清点清楚并交接完,签字后方可离校。丢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八、宿舍管理老师上班期间负责检查宿舍内的公物和卫生,如发现问题及时管理或上报。
九、宿舍管理老师要有检查记录,如有问题及时上报总务处,凡不及时上报的,同时追究宿舍管理老师的责任。
十、总务处负责每月进行一次宿舍公物检查,并做记录,检查结果记入住宿生量化考核。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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