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职业学校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及办法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团员在是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成员,服从于共产党的领导,信仰 共产主义,是次于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者,是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成 员之一。在共产主义事业中,团员具有先锋模范作用。
为进一步激励团员工作的积极性,真正发挥其良好的带头作 用,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度有关学生评先评优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标准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和言行 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团日活动、团课学习和志愿者服务 活动,思想政治素质好,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
2、发挥共青团员模范带头作用,按时缴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组 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帮助他人,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活 动和日常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初(高)中 学生素质发展评价”中,思想道德素质为优秀以上等级。本学期无 过失单和处分。
4、德、智、体等几方面全面发展并在某方面有特长,学习努 力,无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体育总评成绩在80分以上。
6、在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团员,在同等条件 下给予优先。
7、优秀团员可优先进行中学生业余党校学习。
8、校优秀团员优先推荐参评市级荣誉。
二、优秀团员产生办法
1.优秀团员入团时间应不少于半年,每班申报一人。
2.由各班团员自由提交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审核后 填写优秀团员申报表,提交团委。团委审核后提交党总支研究通过,张榜公示后予以表彰。
3.学生会表现优异学生干部由团委直接提名,经民主评议,团委审核后提交党总支研究通过,张榜公示后予以表彰。
本办法自2024年9月起执行,由团委负责解释。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