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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宿舍安全管制度汇总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宿舍管理制度、规定汇总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经济职校[2023]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宿舍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为严格学校管理,教育学生自觉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规定》《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住宿需提出申请,班主任、宿舍管理员统一安排住宿。

第三条 学管处、宿舍管理员对学生宿舍实行全面管理。协调处理学生宿舍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针对学生在宿舍表现进行表扬或批评、处分等。       

第四条 学生应按规定交纳住宿费,新生需根据需要购买宿舍用品。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 按规定铺位就寝。学生要在指定的房间铺位就寝,不能私自调换,住宿期间不可随意串宿舍,休息时不可两人或多人同床。课间休息期间,不得进入宿舍楼。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宿舍管理员许可方可入内。

第六条 遵守作息制度。不准在宿舍楼道内进行体育运动;不准高声喧哗、打闹;严禁进行各种形式的推销、赌博行为;严禁打扑克、麻将等游戏;严禁打架斗殴;严禁在宿舍内喝酒、抽烟,严禁阅读、传看、贩卖黄色、反动读物及音像制品等。

第七条 讲文明讲卫生。做到“五个禁止”“三个整齐”“两个干净”即:

(一)“五个禁止”: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禁止向窗外乱扔一切物品;禁止将饭菜带入宿舍区;禁止向水池、便池内倾倒杂物;禁止在墙壁、门窗、壁橱上乱贴乱画。

(二)“三个整齐”:床上被褥叠放整齐;床下物品摆放整齐;室内配置的物品摆放整齐。

(三)“两个干净”:门窗玻璃、地面墙面干净;床上卧具卫生干净。

第八条 爱护公共设施。要爱护宿舍内所有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住校生负责人、舍长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修。由于学生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损失,其维修的材料费、设备费和维修人工费由损坏者本人或本宿舍学生承担。

第九条 维护宿舍安全。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未经许可,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公寓,女生亦不得进入男生公寓;不得留宿异性;病假、事假不在学校住宿者必须经班主任、学管处批假;不准夜不归宿;严禁在宿舍楼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存放好各自的贵重物品,注意防盗,丢失贵重钱物者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节假日、双休日注意自身安全。    

第十条 遵守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的规定。严禁违章使用电、热器具和私拉电线,禁止使用学校统一配备之外的一切照明用具。

第十一条 爱护消防设施。严禁在宿舍楼内焚烧物品,杜绝火灾隐患,紧急情况下按疏散演习路线有序疏散。

第三章 表扬与奖励

    第十二条 学校每学期依据卫生、纪律、安全、公物维护、宿舍文明等评出“星级宿舍”,给予表扬并在班级评优评先中给予加分。

第四章 违纪行为与处罚

第十三条 根据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或影响大小,可按通报批评和处分进行。处分的种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凡是因违反住宿条款被处以两次处分者或严重警告者,坚决一律予以退宿。

第十四条 私调床位、私自调换房间、两人或多人同床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故意损坏门窗、玻璃、桌椅、橱具等公共设施者,按原价赔偿,并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打扑克、玩游戏机者,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打麻将等涉及钱财的赌博行为,除没收赌具外,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者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七条 宿舍内饮酒、抽烟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不听劝告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宿舍并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扰乱学校秩序,滋事打架,或毁坏、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的;参与团伙或聚众斗殴,情节严重的;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读物,屡教不改的;多次拦截他人强行索要财物,或有抢劫、敲诈行为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私接电线,使用酒精炉、电热器、电磁炉等电器设备,除没收违禁用品外,给予处分;违章用电引起火灾及其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个人负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男生未经允许进入女生宿舍者,女生未经允许进入男生宿舍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处分;男女生在宿舍内勾肩搭背、拥抱接吻等亲密举动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处分。男女同学之间发生不正当交往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留宿异性或到异性宿舍过夜者,给予男女双方勒令退学及以上处分;发现本宿舍留宿异性不制止、不举报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 无正当原因晚归(熄灯后)者,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处分;夜不归宿者、留宿非本宿舍成员者、在他人宿舍留宿者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处分,累犯者予以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私自在外租房居住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 在上学期间从事买卖物品、张贴广告等经营活动,除没收全部的经营物品外,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故意干扰、刁难、阻扰学校检查人员、宿舍管理员、学生会有关干部进入学生宿舍检查者,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不服从正当管理,有辱骂检查人员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的学生,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仍坚持错误继续有违纪行为的;

(二)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学校教职工的;

(三)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进行淫乱或色情、卖淫活动的;

(五)破坏公共设施,偷窃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的;

(六) 违反法律规定,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五条 对犯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情形之一的学生,在给予处分后,可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送有关部门进行矫治或管教。

第五章 管理与测评

第二十六条 宿舍管理员、学生会有关干部每天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要记录,每周汇总一次,记入各班量化成绩。学管处随时抽查管理,计入各班量化成绩。

第二十七条 学生违纪处分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受通报批评处罚的学生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受处分的学生取消本学年的评优资格,该生所在宿舍不得在本学期评为“星级宿舍”。

第六章 处罚的裁决与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由学管处进行处理。应受处分的,经调查核实后报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九条 一人有两种及以上违纪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二人以上共同违纪者,根据情节分别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管理规定,如因宿舍成员相互袒护而不能查清责任时,每个成员均视为责任人并予以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一)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二)检举他人有主动表现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拒不承认错误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屡教不改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住宿的全体学生。

第三十四条 住宿的全体学生量化考核按《青岛经济职业学校住宿生管理量化考核细则》(附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学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学校宿舍管理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公布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处分不再重新处理。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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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宿舍楼安全管理规定

 

一、全体师生要加强安全知识学习,牢固树立防火、防电、防盗意识。

二、宿舍楼内严禁烟火,严禁擅自接电源、乱拉电线和自行安装使用电器,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褥子等电器,禁止使用蜡烛。

三、爱护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私自移动挪用或破坏,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四、严禁将体育器械、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和化学等危险物品带入宿舍楼。

五、节约用水,离开时要随手关好水龙头。

六、离开宿舍应认真检查,做到人走灯灭、人离电断,并关锁好门窗。

七、不得私自将外人带入宿舍,不得私自配钥匙,不单独在楼内活动。

八、严格请销假制度,外出活动必须2人以上,熄灯后严禁外出。

九、在宿舍楼走廊里、上下楼梯时要右行礼让,严禁拥挤抢行、追逐打闹。

十、任何情况下严禁攀爬楼层、门、窗、凉台等;清扫卫生时,二楼以上严禁将身子探出窗外擦拭;突遇火灾等危急情况时,严禁跳楼按照安全路线有序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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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宿舍楼日常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楼由学校统一封闭管理,所有公用设施不得随意移动调换。

二、宿舍楼是休息场所,严禁大声喧哗、打闹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文体娱乐活动。

三、爱护楼内一切公物,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赔偿;对损坏公物不能查出者,由本宿舍全体成员共同赔偿。

四、注意保持楼内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倒污水、剩饭菜和向窗外乱扔杂物等。

五、女生宿舍区,严禁男生进入;男生宿舍区,女生也不得入内。

六、住宿学生未经许可,不得在外住宿,未经学校批准,也不得留校外人员住宿,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坚决予以退宿

七、服从教师管理,配合做好宿舍楼管理工作。

八、住宿学生要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帮助,互相学习。

九、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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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职业学校住宿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住宿生必须知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二、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员和情况,学生都有义务及时报告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

三、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宿本宿舍内。

四、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五、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

六、学生宿舍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七、学生宿舍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烧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坚决予以退宿。

八、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凡进出教工宿舍的人员,一律要接受管理人员及门卫的管理。

十、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守有关规章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管理人员负有第一责任人职责。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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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宿舍公物管理规定

 

一、宿舍内所有公物均由总务处统一调配。由宿舍管理教师负责清点。

二、宿舍内床、床垫归个人保管,由宿舍管理老师固定床位,不得私自调换。

三、桌、椅、橱、门、窗、玻璃、插座、灯、卫生工具等公物归所在宿舍保管,各舍长负责监督。

四、宿舍走廊内的灭火器等其他公共设施,由宿舍管理教师负责检查和保管,总务处负责巡查和检修。

五、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添加插座和电源插头。所有场合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电加热设备(特殊情况除外)。

六、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由责任人自负。若查不出责任人,由其公物所在宿舍分摊赔偿。

七、住宿生毕业离校或因故离校前,由宿舍管理老师负责将物品清点清楚并交接完,签字后方可离校。丢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八、宿舍管理老师上班期间负责检查宿舍内的公物和卫生,如发现问题及时管理或上报。

九、宿舍管理老师要有检查记录,如有问题及时上报总务处,凡不及时上报的,同时追究宿舍管理老师的责任。

十、总务处负责每月进行一次宿舍公物检查,并做记录,检查结果记入住宿生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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