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立德树人>制度建设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社团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 总则

为了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学生素质,健全和完善我校社团的管理机制,规范、保障和促进我校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提高社团活动质量,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意见》[2009]35号)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2014]1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 社团的成立及终止

第一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社团应在遵守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增强成员的兴趣特长、专业素质、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按照一定的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社团成立时须至少有五名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目标发起,自愿遵守此办法的各项规定,并且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第二  社团必须拥有符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准确反映其自身特色的社团名称。遵照社团管理办法制定的本社团章程,其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社员的权利和义务,社团的活动时间、形式及内容。章程需经学校团委学生会审查、备案。

第三  社团至少需聘请一名学识造诣较深或者在某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或者教师担任指导老师或顾问。

第四  学生会社团部负责社团的审批、考核、章程审查、材料备案、建立活动档案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  申请:新社团在建立之前,必须先向学校社团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成立申请书,社团章程,现有组织机构及人员和下学期活动计划。

第六  审查:递交学校社团部,由学校社团部审查后向学校团委递交申请。

第七  批准:经审查,新社团建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成立,章程及组织建设完备,新社团将准予建立。

第八  考察:新社团自批准成立之日起一个月为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内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大型涉外活动。在此期间社团应积极主动向学校社团部报告运行情况,经考察合格转为正式社团。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生严重的问题,学校社团部经讨论后可责令其整顿,处理,解散。

第九  学校批准建立的社团,正式成为学校注册社团,以后每学年初须例行注册。社团负责人在注册时需上交上一学年工作总结,经费使用情况及本学年的活动计划、社员情况、内部制度建设情况等。

第十  学校社团部有权向全校宣传已注册社团以及主要负责人姓名。

第十一  学校社团部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

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无固定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章程相违背;

(二)不接受学校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三)财务出现差错和混乱,骨干成员有违反法律校纪的行为;

(四)在校时间,一个月无活动,或虽有活动,但参与人数极少者;

(五)成员盗用社团名义活动。

第十二  社团的终止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自行解散;一种是由社团管理委员会予以取缔。

任何社团的自行解散,需由学生社团按其章程有关规定向社团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团经批准予以解散,需填写《青岛经济职业学校社团终止登记表》,由学校社团部部长签字,交学校团委备案,完成该社团的注销,并向全校通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应被取缔:

(一)社团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或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者;

(二)内部组织机构涣散、领导不力,或财务管理混乱,资金使用严重不当,经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调整后,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者;

(三)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或社团一学期未进行活动者;

社团严重违反规定,被学校社团部予以取缔的,对其负责人及其他有责任的成员,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于严重错误者,给予校纪处分。

 

第三 社团的人事管理

第十三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

(一)社团由社团管理委员会管理,社团管理委员会委托学生会社团部负责社团的常规事务工作。

(二)青岛经济职业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

  长:孙焕利

副组长:         

组员:    于景     高智慧  邴丽萍    

      赵津艺  张晓燕  教研组 

学生会社团部部长

第十四条:社长选举。

(一)社团需要于每学6月,在学校社团部监管下,按照社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选出新一任社团负责人,并上报备案。前一任社团负责人可根据日常表现提2-3名新任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并提供候选人简历及表现,以备社团管理委员会选拔。

(二)社团负责人须为学校在校且有精力利用业余时间组织活动的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特长,有领导能力、组织该社团活动。

第十五  社长工作。

(一)社团部将半学期进行一次社长会议。作为社长交流的平台,社长们将讨论学期计划,活动意向。同时,各社长也通过该会议向社团部反映社团部干事情况。

(二)不能出席会议的社长应找社团部负责人请假允许后,可请本社成员代替出席。

(三)各社社长应及时上交社员名单,在每学期末上交一份工作总结及新学期计划。

第十六  学生将于社团推荐会上了解社团情况后自行选择社团。

第十七  社团推荐会后组织一次社团活动试体验,可当场报名。试体验结束后由各社团自行组织进行正式报名。鼓励学生分别报不同的社团,充分体会学校社团的无限魅力。

 

第四 社团的检查管理

第十八  社团部干事负责监察非自己所在社团,每次不超过三个,必须认真填写社团监察表,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场,请找其他干事代替。

第十九  每次社团活动都需一名监察员进行监察并打分。对于监察员的评分如有异议,社长应找社团部相关负责人解决。监察员打分应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

第二十  如社团没有活动,社长应向监察员说明情况,并签字确认。若出现监察缺失等问题,社长有义务及时向社团部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五  社团的宣传与管理

第二十一  学校将专门制作社团宣传张贴栏,由社团部管理,为社团活动宣传服务。派专人进行宣传栏监管和保护,张贴栏由各社社长自行粘贴海报,不得毁坏他社海报,保护宣传墙清洁。

第二十二  社团部海报由各社长负责。在未征得其他社同意下,社长或社员不得私自涂改、毁坏社团海报。海报内容应积极向上,不得出现恶搞行为。不得张贴商业性海报。

第二十三  社团部定期对宣传墙海报进行审查,对不合格海报撤下并没收;社长若有异议,请咨询社团部。

第二十四  各社团有权申办大型活动,鼓励多社团联手举办。鼓励社团参加青岛市学生社团文化节各项比赛。

第六  社团的考评管理

第二十五  每学年末,社团管理委员会根据各社团活动情况、民意调查等综合方式,根据本办法对有突出贡献的社团和社团干部将分别授予优秀社优秀社荣誉称号。

第二十六  表现较差的社团,社团管理委员会将给予批评,严重警告,免去负责人职务,直至终止该学生社团。

第二十七  各社团应积极配合学校社团部工作,支持社团部的检查评比,不得弄虚作假,甚至无故拒绝。

第二十八  社团参加评比的资格:

(一)该学生社团必须是注册的社团。

(二)该学生社团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的领导与管理。

(三)该学生社团必须准时参加社团负责人的例会。

第二十九  各社团社长及指导老师有权利在每学年末按照学分认定制度签字认定社团成员的社团学分。

第三十  一学期后若社员全部出勤(每周至少一次)、表现良好且参加大型社团活动并为学校社团争得市级以上荣誉者认定学科学2分,认定德育成10分;出勤80%以上且表现良好,则认定学科学1分,认定德育成5分;出勤若不80%或表现不好则无学分。

第三十一  由社团管理委员会承认的社团负责人签字认定学分后,须经社团管理委员会再次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无社团负责人签字和无学校公章的学分认定无效。

 

第七  社团活动与管理

第三十二  社团活动日定为每周五下午130305 个别社团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社团活动时间,定好活动时间报团委审核。

第三十三  如遇节日或重大活动等特殊安排,将由社团部统一下发通知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  社团活动场地将由社团部在确定最终社团名单后,社团第一次活动前进行统一安排。

第三十五  若想更换场地或对相关器材进行维修、完善,须由社长在活动前以书面形式向社团部监察人员反映,由监察人员报给社团部,或直接上报社团部负责人,社团部在审阅后向学校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  各社长不得以活动场地或设备故障为由暂停社团活动。

第三十七  执行教师认领社团制度,认领社团的教师按照社团的活动计划定时参与社团活动。按照【青岛经济职业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017),社团、兴趣小组超8人的,指导教师每组2学时活动增2学时工作量,负责教师每组2学时活动增1学时工作量;基本学时津贴18/学时,合同制老30/学时。四年折算一年班主任龄。

由分管主任进行检查考核。特殊情况待遇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八  社长须及时向老师汇报情况,积极邀请老师参加社团活动。每次活动前都必须找老师商讨活动内容和计划,活动结束后由老师在社团活动记录上签下指导意见。

第三十九  有意向在校园或某一级部范围内开展大型活动或比赛的社团(建议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类似活动特点的社团进行合作)可向社团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由社长提交至社团部,社团部在审阅后交至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社团管理委员会给予相关调整建议后向学校提出申请。该申请包括内容:活动内容、参与人员、时间、所需场地设备、负责部门、活动特色及意义等。

第四十  拟举办大型活动的社团需在每学期第一周提交书面申请。

第四十一  各社团每学期可向学校申请活动经费,每学200元,学期末要将经费明细上交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

 

第八  其他

第四十二  班主任应鼓励并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在社团活动中拓展素质。

第四十三  在省、市、学校各种推先评优中,参加社团活动并表现突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

20249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