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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升旗仪式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升旗仪式管理规定

 

(一)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学生的国家观念,强化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完善学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升旗仪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特制定《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升旗仪式管理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人人都应尊重并爱护国旗,维护国旗的尊严。
    按照《国旗法》的有关规定,我校升旗仪式选用二号国旗,出旗手、升旗手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要时刻注意保持国旗整洁,不得升挂破旧、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国旗。
    (三)实行国旗班轮换制。
    学校将平日升旗仪式的组织权下放到学生会体育部。体育部负责训练国旗班,国旗班采取每周轮换制。

担任升旗任务的班级应推选品学兼优,仪态大方、端庄的队员担任出旗手、升旗手、护旗手,他们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有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担任升旗任务。每天750分铃响后准时升旗,下430准时降旗。

升旗仪式主持人由学生会文艺部负责培训,培训合格方可担任主持任务。主持人轮流担任,所有主持人都做准备。如有突发情况,由下一周的主持人主持升旗仪式。

国旗下的讲话人由学校领导干部、教师代表以及优秀学生代表担任,讲话内容参照每学期的国旗下讲话安排表执行。

学校团委从各班挑选国旗班成员,在举行开学、毕业典礼等重大活动时,学校国旗班执行升旗任务。
    承担升旗任务的人员必须仪表规范,着装统一,步伐强劲有力,动作舒展,节奏感强。
    (四)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寒暑假除外)早晨举行,喻示着我们的国家像初升的太阳一样蒸蒸日上,遇有大雨雪、强风、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不举行升旗仪式以当日通知为准。升旗仪式过程中遇到恶劣天气由相关老师指挥退场。

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安排学生升国旗,值班领导教师负责检查。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十一。
    (五)升旗前要做好准备、严格训练。
    值周班从提前一周的周二开始训练,周一升旗结束后转交下一个值周班。

升旗10分钟,轮值的国旗中队做好升旗准备,升旗手检查旗绳是否理顺,能否顺滑地拉动,然后将国旗按照五颗星的位置在上方的要求扣在旗绳上。
     升旗5分钟,参加升旗仪式的全体人员迅速、安静、准确地到指定位置站好。
    (六)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必须准时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各班学生分两路纵队,从前至后由低到高排列,班长站在本班队伍前面,班主任站在后面,其他教职工,在指定位置按要求列队站立。
    参加升旗仪式的人员都必须衣着整洁,姿态端正,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一律脱帽,不准头戴纱巾、围巾,不准戴墨镜、茶镜,不准穿着背心、短裤、拖鞋等不适合升旗仪式庄严气氛的服饰。
    (六)升旗仪式的程序是:
    1.主持人宣布升旗仪式开始。
    2.出旗:在正对旗50米处,三名出旗手站定,外侧手臂按立正姿势下垂,前面一人手执国旗紧贴体侧,后面两人内侧手握拳,擎国旗至肩正上方;播放或鼓乐队演奏《出旗曲》,乐曲前奏结束后,出旗手伴随着音乐的节奏迈着整齐、有力的步伐,正步走向升旗台前;升旗手做好准备,等待升旗。
    3.升旗,敬礼:奏国歌前奏曲,升旗手立定,一人双手执旗绳做好升旗准备,一人左手扶旗杆,右肘90度擎旗;奏国歌乐曲第一小节的同时,擎旗的升旗手朝右前45度斜跨一步,右手先将国旗带向左腰际,然后向右前上45度抛开,迅速退回右脚,双手轻执旗绳;同时另一名升旗手轻拉旗绳,随着国歌的节奏将国旗徐徐升起,仪式的升旗速度与国歌的奏唱速度同步,国歌奏毕,国旗升到旗杆顶端;升旗手将旗绳绑好在旗杆上。
    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升旗仪式的人应当面向国旗立正姿式,端正肃立,目送国旗升起,全体同学、教工及应邀参加仪式的领导、家长行注目礼,军人行军礼。
    4.礼毕,合唱国歌:要求精神饱满,声音洪亮,感情真挚,音调、唱词准确无误。
    5.出旗手、升旗手、主持人、讲话人介绍。
    6.国旗下的讲话:要求讲话人吐字清晰,音质优美,富有感情;参加升旗仪式的人员要认真听取讲话,不得东张西望,交头接耳。
    7.主持人宣布升旗仪式结束。
    8.请各班带开:师生按顺序进入行政楼、教学楼,并保持安静。
    (七)升旗活动必须人人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对于无故不参加升国旗仪式者,依照《学校管理规程》中师生出勤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将把升降国旗制度纳入常规管理,对学生参加升国旗仪式的出勤、列队状况、精神状态等进行考评,并作为评比文明班级的条件。
    (八)每周五放学前,由升旗手按《国旗法》第十条规定将国旗从旗杆顶徐徐降下并将旗帜折叠整齐。
    降旗时不列队,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降下后,方可自由行动。
    (九)要按照《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遇到国家伟人逝世等重大变故,要根据上级统一要求降半旗致哀,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
    (十)升挂国旗是一项十分严肃而又具有重大意义的事情,要结合升降国旗活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以增强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十一)升旗仪式由学校学生管理处、团委共同负责,遵照《国旗法》等有关规定组织举行。
    (十二)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团委

2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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