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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值班巡查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值班巡查制度

为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教学管理和保护师生平安的职责,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师生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带班,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保安、值班人员须认真履责,不空岗,不擅离职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须提前请示主管领导进行调换;随身携带防卫器械和通讯工具,保证人身安全;并能熟练操作并经常检查学校的技防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在对校区的巡查工作中发现异常或其他可疑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警或报告主管领导;并应认真详实地做好值班记录。

3.各班级、处室要设有安全管理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处室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职责要落实到具体人员,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4.安全巡查务必有计划,有步骤、经常性地进行,并明确检查资料、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着重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坚决做到“五个确保”(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确保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不被占用;确保用火用电用气规范安全;确保使用期间严禁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确保学生宿舍值班人员在岗在位)

5.各部门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状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各部门要及时填写《学校安全检查自查自纠表》,定期将自查自纠表汇总后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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