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职业学校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精神,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坚决杜绝因拥挤而产生踩踏伤害事故,学校特制定应急预案如下: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预防拥挤踩踏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王建鹏、郭俭
副组长:于朝、左茜、臧雪
成 员:姜晶、张晓燕、孙赟杰、高智慧、邴丽萍、肖传龙、刘昕瑜、王德文、郑晓、刘懿莹、辛念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协调指挥全方面的预防和实施救助工作,对本校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2.副组长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负责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预防或者实施救助工作及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组员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按照学校预案工作程序处置。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查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增强防患意识
1.结合有关发生在学校的楼梯间拥挤而产生的伤害事故例子,对学生开展针对性的安全专题教育,使学生树立相互礼让、遵守秩序的良好习惯,养成过楼梯和走廊要轻声慢行、靠右走的良好习惯。教育学生不开导致同学心理紧张的玩笑,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各班级要根据各自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和具体情况,班会课时间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纪律、自救自护等方面的专题教育,要向学生强调提出在楼道、楼梯实行右行,不猛跑,不恶意堵道等具体要求及遇到危险情况下自护自救的基本常识。
三、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后勤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楼道、楼梯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及时安装并检查楼道、楼层的照明设施,并定期更换;要对不符合标准和不牢固的楼道栏杆、楼道扶手进行加高、加固。
学生处要从学生实际出发,一是安排作息时间时,课间要留有足够的时间;二是两操、升旗仪式或各种活动,规划各班学生下楼的路线。
利用集体广播的时间,向全体学生明确不同活动行走的线路及经过的哪些楼道,如:出操、升旗仪式、放学、社会实践活动等等,向学生强调上下楼梯的速度要适度,前后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且须靠右行;做好对值班老师检查的落实工作。
值班老师按要求准时到岗,认真到位,管理好学生进出操和集会时各楼道学生上下楼梯的秩序,随时注意学生课间活动的安全。
2.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做好对学生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劝阻等工作,并及时汇报学校或直接向班主任反馈。
3.制定学生疏散预案。
四、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对值勤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或不认真履行疏导、保护、管理职责的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失职酿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或司法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处置。
2.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与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结合起来。如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班级在考核评比中采用“一票否决制”。
3.学校将教师是否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纳入对教师绩效考核中。教师未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的,在年终考核中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处理。
4.违反学校纪律,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其认知能力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告知监护人。
5.受伤害学生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成员,在事故处理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学校将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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