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职业学校校舍基础档案管理制度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校舍基础档案管理制度
校舍档案是维护学校权益,查勘维修房屋,合理使用校舍,反映学校建设历史的重要资料。为了加强校舍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的收集
1.收集之前要明确归档范围、时间、要求。
2.一式二份,正本放教育局基建办公室,副本存学校。
3.由学校校舍管理员负责收集。
二、校舍档案管理
1.按要求进行分类、组卷,文件排列、案卷的装订,案卷的排列,案卷目录的编制等工作。
2.严格遵守档案整理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利用原有基础,便于保管和利用。
3.档案整理要充分利用原有基础。
4.档案的整理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5.档案的存放要符合要求。案卷和目录一致,移出档案要说明原因、移往何处、时间、数量、名称。
6.档案的移交。交接双方必须根据案卷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收据上签名盖章。
三、查阅和借阅
1.首先办理查阅或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或借阅须持介绍信和领导批准手续。
2.查阅或借阅,只允许在档案室进行。
3.查阅或借阅不允许折叠、涂改、转让他人阅览、缺页等,严守保密规定,归还时清点清楚。
四、清销
1.清销之前,首先由管理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如发现确实因污染、损坏等原因造成无使用保留价值,经鉴定小组的鉴定同意后方可清销。
2.清销应有两人以上人员监销,以防失泄机密。
3.要遵守保密规定,坚决杜绝任意和私自销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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