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职业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园、校舍管理,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学校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为副组长;总务处负责人、分管安全主任为组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鹏、郭俭
副组长:于朝、臧雪
成 员:肖传龙、王德文
职责:负责对全校的房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明确小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制。
二、学校每学期开学前都要组织进行一次校舍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相关鉴定。对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每五年进行一次鉴定;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校舍,每一年进行一次鉴定;对成立年份较早的非框架结构校舍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检定周期。
三、校舍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屋、围墙、大门、厕所、玻璃幕墙、吊顶、避雷设施等。检查的重点是房屋的结构状况,包括排水防漏是否完好、梁柱是否牢固以及电器线路有无隐患等。
四、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检查中采取逐间逐室地排查。日常工作中总务处要安排人员定期巡查,凡发现危险点要及时报总务处查修。
五、新建、改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划建设报批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改扩建校舍的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坚决避免在灾害高危地区新建校舍。新建、改扩建校舍建筑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委托有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六、学校的水、电、气及食堂锅炉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的规范标准进行选址、施工和安装。
七、完善减灾、防灾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逃生自救器具、应急照明灯和应急广播系统等。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避难场所等地,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八、应对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微机室、图书室、会议室等人群较集中场所列为重点监控部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九、落实房屋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档的危房档案,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管部门等相关情况资料都记录在档,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凡经有资质的鉴定单位确认为危房的马上停止使用;危害程度不严重的房屋,通过抢修、维护后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专业鉴定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危害程度严重的房屋,应立即封闭或拆除。
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和避雷、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对电路、锅炉、煤气、化学物品等易引发火灾的设施、物品重点进行检查,对避雷、防雷设施重点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一、指定专人,对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实验室、宿舍、食堂、浴室、文体活动等场所用电、用火安全进行管理和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台账制度。
相关检查项目如下:
1.房屋的主要结构部分有无变化。
2.屋面有无漏雨,门窗玻璃是否损坏。
3.上下水及落水管有无跑、冒、滴、漏、堵塞。
4.外墙墙壁、地面、屋顶有无新增裂缝。
5.电器、电线电路、灯具、插座等是否安全完好。
6.线杆、树木是否有安全隐患。
7.学校大门、围墙、厕所是否安全。
8.玻璃幕墙是否存在有无安全隐患、是否维护加固。
9.走廊吊顶有无松动、是否加固防护。
10.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他隐患、险情等现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发现隐患知情不报或报而不修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出现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使师生掌握在各种突发性灾难面前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十三、台风和洪水期间,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针对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题安全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应对台风等灾害的能力。
十四、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实具体人员。值班人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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