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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职业学校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增强师生防火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处室)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本部门(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由学校总务处及有关部门对学校各部门(处室)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到位。

三、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及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年终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给予部门(处室)负责人行政纪律处分。

五、对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的部门(处室),给予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对造成火灾的责任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对造成火灾,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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