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职业学校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租赁方及临时用工、外来施工、服务和参观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学校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及校区内非本校人员。
三、术语解释
相关方:主要指在本校进行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维修、承租或承包、后勤服务、废弃物处置、参观、培训、实习等外来单位或个人。
四、职责
1.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2. 各发包方或相关部门负责承包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安全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
五、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
1.各部门必须对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1.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1.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1.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2.发包部门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补充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3.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发包部门备案。
4.承包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4.1明确承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4.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接工作人员;
4.3发包部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安全教育,向承包方介绍本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4.4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5.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5.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制度,并取得发包方许可,方可作业;
5.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3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5.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学校安全运行的作业,学校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5 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应由其负责处理,学校发包方和专项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参与调查,《事故报告书》同时抄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5.6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方存在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学校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6.租赁单位安全管理
6.1出租部门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6.1.1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制度和管理经验;
6.1.2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6.2出租部门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出租单位及承租或承包单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应向相关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6.3 出租部门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出租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管理协议》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6.4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比照学校装修改造工程审批手续,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6.5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租赁(承包)方专项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7.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管理
7.1用工部门要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7.2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8.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8.1外来人员主要指在校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
8.2外来人员应由接待部门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风险提醒。
8.3校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8.3.1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8.3.2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校区和楼堂馆所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因施工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8.3.3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学校设备设施的必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8.3.4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8.3.5临时用电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8.3.6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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