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职业学校消防安全承诺书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相关职责,坚决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确保消防安全,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
二、消防车道、扑救场地、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避难场所、前室保持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和封闭。
三、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可燃易燃材料。
四、依托微型消防站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五、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火灾高危单位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六、建筑耐火等级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七、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八、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九、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十、单位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确保重要时间节点的消防安全。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将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自愿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坚决履行以上承诺,逐条对照检查落实,坚决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若有违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 :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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