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职业学校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为保证校园内的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项的管理制度。有效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防范作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学校视频安防系统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的视频监控由校园安保视频监控系统和教务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两部分组成。
第二条 校园安保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的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酒后上岗。
第三条 校园教务监控系统在重大考试时应做好值班与维护工作。
第四条 校园安保视频监控系统和教务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具体职责部门要负责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向学校主管安全领导汇报并维修。
第五条 要保持视频监控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或将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带进监控室;监控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或使用有干扰系统设备严禁使用有干扰系统设备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设置密码,密码只能有校长和分管安全的领导保管,未经允许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第七条 学生安全监控视频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
第八条 学生或学生家长因学生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财务损失,经过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同意后,方可以查看相应的视频资料,但不能复制与拷贝。如果需要复制与拷贝,需依法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申请,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第九条 学校视频监控的职能部门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注意防潮,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条 监控告知。在校门口设置告知牌:“你已进入24小时监控区域,请注意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在进行校园改造、装修、基础建设以及重大考试及活动时,要保证安防设备的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设施和设备损坏或管理不到位出现被盗,将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
第十三条 学校聘用的保安人员不准向被监控人员介绍监控范围和效果,如违规,将给予辞退。学校保安人员需要每天向学校带班领导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 学校设专人负责设备的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及完好情况,出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工作;严格按操作培训流程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系统的设置,非授权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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