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职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人员健康管理
1.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2.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接受晨检并主动报告个人健康状况。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患有霍乱、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人员培训考核管理
1.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从业人员经学校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每天接受岗前教育、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对前一工作日的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点评并安排当日工作。
三、人员卫生管理
1.从业人员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化妆;不佩戴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进入食品处理区,穿清洁的工作服、戴清洁的工作帽,工作帽将头发全部遮盖。
2.专间、烹饪间以及其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佩戴清洁的口罩。
3.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洗净手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加工制作食品前洗手消毒。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可能污染手部的情形后重新洗手消毒。
4.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定点存放,待清洗的工作服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并及时清洗。从业人员进出食品处理区更衣(进出专间时更换专间专用工作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天清洗更换的工作服。
四、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
1.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每学期培训有关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等有关食品工作的业务知识,每天用一个小时或半个小时培训学习,学期总时间在45小时以上。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及生产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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