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师生实验操作中的安全,促进实验教学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鹏、郭俭
副组长:左茜、臧雪
成 员:孙赟杰、王德文、教务员
职责: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建设及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会议召开及培训。
2.为确保全体实验人员自身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实验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实验室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4.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兼任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并应经常检查本实验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领用手续,并应制定相关安全措施,有关人员应认真执行。
6.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实验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7.各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应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
8.保证实验室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
9.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章,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10.下班后或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和场地。
11.在重大事故和被盗案件发生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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