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职业学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燃气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燃气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和检查等工作。
三、成立燃气安全使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鹏、郭俭
副组长:臧雪
成 员:肖传龙(消防安全管理人)、王德文
职责:负责燃气安全的检查组织及整改督办、负责燃气安全会议的召开及工作部署及推进。
四、燃气设施管理
1.学校燃气设施包括燃气管道、燃气表、燃气灶具、热水器等,由学校总务处负责统一管理。
2.燃气设施安装、维修、更换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3.燃气设施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动、拆卸、改装,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五、燃气使用安全管理
1.燃气使用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燃气使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燃气使用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严禁使用明火加热。
3.燃气灶具、热水器等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无漏气、堵塞、损坏等情况。
4.燃气表应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维修。
5.燃气管道应定期检查,发现泄漏、腐蚀等情况及时维修或更换。
六、燃气安全检查
1.学校总务处应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燃气使用人员应每日检查燃气设施,确保安全使用。
3.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燃气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无隐患。
七、燃气事故处理
1.发生燃气事故时,立即切断燃气源,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2.燃气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学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对燃气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八、宣传教育
1.学校应定期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燃气安全意识。
2.学校应组织燃气使用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
九、附则
1.本制度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加强学校燃气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学校燃气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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