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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职业学校考场电子监控考点总控室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考场电子监控考点总控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电子监控总控室人员配备:设组长1人由副主考担任、市检查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1人、电子监考员每台数字硬盘录像机1人。考试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二条 总控室门口要有保卫人员值班,除规定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总控室。禁止任何人携带通信工具进入总控室。

第四条 总控室要建立与主考的专用联系电话,所有通话内容要记录。

第五条 电子监考员必须具备考试监考员的选聘条件。

第六条 电子监考员要掌握电子监控设备的操作方法,熟练运用监控设备,并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七条 电子监考员必须遵守《监考员守则》的相关条款。

第八条 考试前一天,考点要进行设备的试运行,运行正常后要由主考签字负责。

第九条 电子监考员要时刻注意考场动向,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并做好相关信息影像录制和文字记录工作。

第十条 监控时只准监视考场内面上的情况,严禁近距离调看试卷内容和考生答卷情况。

第十一条 电子监考员在每场考试结束后要注意存好数据,关闭设备,锁好门窗,确保总控室的安全。

第十二条 主考及省、市检查员要经常对总控室进行检查、巡视,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所有影像资料和文字记录要封存,未经市招考办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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