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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关于校内禁止吸烟的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关于校内禁止吸烟的规定

1.为了提高师生身体健康水平,优化校园环境,促进文明校园建设,依据《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按照“工会负责,各部门参与,人人自觉,相互监督,严格管理”的原则实施校内禁止吸烟的规定。

3.本规定实施后,校园内全面禁止吸烟,不设吸烟区。学校内各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不得放置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4.凡违反本规定者,其所在处室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违者所在处室不能参加该年度先进处室的评选。对罚款两次以上的违者,当年度考核不能参加“优秀”等级的评选。

5.禁止吸烟工作由学校工会主管,各部门负责参与管理工作。各处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检查管理处罚工作。

6.各处室负责人要加强监督,通过检查、抽查、调看监控等手段,及时发现并查明辖区内的吸烟现象。

7.在校内人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对不听劝阻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举报。对举报者予以表扬和适当奖励。

8.所收罚款全部用于捐助我校特困家庭学生,罚款数额及相关人员名单定期公布。

9.学校全体教职工应带头禁止吸烟,自觉遵守本规定。教职工严禁在学生面前吸烟,严禁接受学生敬烟,严禁向学生递烟。

10.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实施。由工会负责落实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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