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党和国家及政府重大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党和国家及政府重大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学校立足保障国家和社会及学校整体安全的政治要求,立足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立足消除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在做好日常校园安全巡检工作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校园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各处室要进一步研究健全工作机制、厘清工作职责、完善保障措施,以“一失万无”的警惕确保“万无一失”的安全。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通过预案进一步明确落实学校各处室职责,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全力保障党和国家及政府重大活动顺利举办。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师生员工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立足于防范,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抓早、抓小、抓苗头,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扩大蔓延,把事件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成立“重大活动”会议期间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4 应急预案体系
重大活动期间的应急预案包括学校现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1)青岛经济职业学校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学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青岛经济职业学校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学校为应对某一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1)党和国家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2)省、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3)教育管理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4)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会议和活动期间。
1.6 评估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学校安全稳定,危及公共安全,造成社会危害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总结分析国内外校园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结合学校所在城市地理、气象等特点,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出以下评估分类: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水旱灾、气象、地震、海洋、地质、生物灾害及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建筑物倒塌、建筑部件脱落事故;危化品泄漏、爆燃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校园溺水、触电、煤气中毒等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锅炉、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和特种设备事故;
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实习实训意外伤亡事故等课外集体活动事故,体育课、艺术展演、军训、运动会意外伤害以及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校车及校园交通安全事故;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等事件;学校所在区域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冠肺炎等严重影响公众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员工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静坐、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罢考、上访、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非法传教、传销、政治性活动;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5)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负责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等环节发生的大规模舞弊及其他突发事件等。
(7)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1.7 级别划分
学校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以下三级:(1)特大突发事件。对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对学校生活工作秩序、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需由地方政府、教育厅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置,甚至需由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在校园发生的,对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对学校工作、生活秩序、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伤害,需由学校和驻地政府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由驻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处理的突发事件。
(3)一般性突发事件。在校园发生的,可能涉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对学校生活工作秩序、社会稳定可能造成一定影响,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以学校为主可以处置的突发事件。
2.组织体系
2.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指导、协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王建鹏、郭俭
副组长:于朝、左茜、臧雪
成 员:姜晶、张晓燕、孙赟杰、高智慧、邴丽萍、肖传龙、刘昕瑜、王德文、郑晓、刘懿莹、辛念
2.2工作职责
(1)对重大活动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管理和监测,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
(2)切实强化政治责任,努力为重大活动期间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分管责任、直接责任,形成“点、线、面”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根据分管工作责任制,围绕全校师生的思想动态,谈思想政治、廉洁纪律、工作作风、制度执行、学生安全意识和心理健康等内容,达到预防在先的目的。
(3)青岛经济职业学校以开展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工作专项督查为契机,及时查漏补缺,提升质效,维稳安保措施再细化。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对安全工作的督察,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防范问题、解决问题。
(4)严格落实校园安全和疫情防控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等制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常敲警钟长鸣,对维稳安保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重要会议精神传达不及时、工作推动不力的立即纠正、立行立改,确保既不出大事,也不出小事,切实把上级法院维稳安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5)加强日常风险监测防控、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对于可能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或风险预警信息,组织研判,并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
(6)负责本校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物资储备;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7)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应急演练。
2.3工作小组
设立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后勤服务、安全督导6个职能小组,其职责:
(1)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牵头组建。其职责:负责组织召集有关会商会议,承办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公文运转、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等组织工作,开展突发事件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应对建议,组织协调突发险情的处置,保障指挥体系的正常运行,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依法实施现场管制。
(2)应急救援组:由总务处负责牵头组建,学管处参与。其职责:加强日常安全监测防控、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协助相关领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调度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承担救援保障任务,组织学生紧急疏散撤离;为险情处置提供解决方案、技术支撑;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承担学生的应急能力培训工作,协调灾害事故保险赔偿。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学管处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干预、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处置等工作。
(4)宣传报道组: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建,校团委、教务处参与。其职责:协助市宣传部门接洽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协调人员接受采访,配合媒体做好典型事迹宣传报道;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参与面向公众的宣传文稿审核,衔接对外宣传报道、灾情公告、安全提示等信息发布的相关工作。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心理辅导、自我防护教育工作。
(5)后勤服务组:由总务处牵头组建。其职责:负责做好值班值守人员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的物资、生活保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6)安全督导组:由办公室牵头组建。其职责:督促检查有关安全部署和要求的落实情况,监督、指导和协调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校园踩踏、防高空坠落等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责任制等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依法问责。
3.运行机制
学校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恢复重建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3.1 预防
(1)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任务,及时排查、
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2)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3)建立应急队伍,加强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定期开展
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4)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3.2 预警
学校按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公告、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方式。
3.3 应急处置
3.3.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核实,按照事件类型第一时间报告专项应急工作小组。专项应急工作小组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3.3.2 事件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专项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单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要尽快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报告基本情况,书面报告详细情况。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 1 个小时)。首报后 30 分钟内要进行第一次续报。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全程跟踪续报工作。事态紧急的,要随时进行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提供书面终报材料。
3.3.3 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的基本情况;事件起因、背景、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发部门已采取的措施;校(园)内外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3.4 处置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由领导小组召集专项应急工作小组和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研判,按照事件等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专项应急工作小组根据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与应对,并将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告。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事件性质、等级,提出报告意见,经领导小组同意,报告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事件处置结束,领导小组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部信息的汇总统计,及时将相关数据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同步反馈至专项应急工作小组和相关部门、单位,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对伤残、死亡等涉及师生员工隐私的信息,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控制知悉范围。
3.4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学校统一发布。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根据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特点和规律,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节奏、力度,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3.5 恢复与重建
3.5.1 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学校要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驻地政府寻求援助。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3.5.2 社会救助
学管处和工会负责通过保险公司、个人或者国内外机构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与监督。
3.5.3 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学校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并实施灾后重建秩序的计划。
4.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专项应急工作小组、相关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4.2 物资保障
总务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统一协调。采用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物资信息库,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能第一时间调用。
4.3 基本生活保障
总务处和教务处负责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室负责组建医疗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寻求社会有生力量援助。
4.5 治安维护
总务处负责对校内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维护校园秩序。
4.7 应急场所
安全管理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明确校内应急场所和疏散线路,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5.监督管理
5.1 应急演练
学校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学校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宣传应急法规和应急处理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感。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队伍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责任和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给予严肃处理。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6.附 则
本预案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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