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关于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的意见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关于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的意见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是每一位老师的责任。为增强我校全体教师的安全意识,强化风险防控,明确安全责任,充分调动任课教师参与课堂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依据《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教育法规,特制定课堂教学安全管理意见。
一、各类课堂教学的安全管理
(一)室内课堂教学
1.任课教师要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关心爱护学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使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
2.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课堂时间。要按时到达教室上课(含学校临时调换的课),不得迟到、早退和随意离开课堂;上课时间不接打电话;不得自行提前或滞后上课、下课;坚决杜绝缺岗和随便缺课、私自调课现象。如情况特殊,确需调课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每节课任课教师必须点名,认真核对学生出勤,若发现学生无故缺席或有异常情况,应立即询问情况、查明原因并及时和班主任取得联系。
4.任课老师要严格遵守课堂教学规范、按照学科教学要求,进行课堂教学活动,要经常结合各学科特点和教学内容,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民族与文华传统教育。
5.上课期间,教师要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身体状态,发现学生情绪不稳定或身体状况不佳时,应主动询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处置,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妥善处理。严禁教师将学生拒之门外或滞留办公室内,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或回家。
6.教师要依法施教,恪守职业道德,尊重学生人格;要讲究教学方法与策略,不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针对学生的心理特点,帮助学生解除心理困惑,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
(二)实训课堂教学
在严格执行上述要求的同时,实训课教师还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准备,保证实训课的安全。
7.任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训准备,对所用器材要在课前检查,确保器材安全有效,严防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进入课堂。
8.任课教师要做到:课前对要做的实训项目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课堂上要讲清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亲自对实训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9.学生实训结束后,任课教师和实训室管理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及各种电器,并做好实训室使用的记录。
10.如遇各种突发事故,任课教师必须立即停止课程,并及时向有关处室汇报。
(三)室外课堂(体育课)教学
体育类室外教学,除应按照上述“室内教学”要求外,还应做到:
11.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
12.根据课堂内容,教师须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
13.要禁止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戴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14.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体育老师要给予关注,应联系班主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15.体育课上,发生学生疾病或受伤等突发情况,体育教师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学生(伤)情轻重程度,迅速联系校医、班主任和分管领导协助处理。
16.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部门,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
17.体育课因特殊天气或其他原因不能上室外课,教师要在教室内组织学生进行体育常识或健康保健方面的教育,不能出现无授课内容的课堂。
二、其他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
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各级技能比赛、见习活动和现代学徒制活动等,要有详尽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各类活动方案,应提前3天向相关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活动。
三、《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的意见》的说明
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将安全意识和安全教育贯穿于学科教学环节中,且在教案中有明确体现。
凡违反以上规定,给学生造成身心伤害、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联合签发的18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严肃处理,全程追责。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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