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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必须贯彻“统一指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管理”的原则。

成立学校固定资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鹏郭俭

副组长:于朝、臧雪

成 员:肖传龙、教研组负责人、各部门资产分管员

职责:

1.书记、校长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各教研组负责人应对本组管理的固定资产负责。

2.总务处是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总务处设置总财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全面管理。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别分别设置分财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3.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既要密切合作又要明确分工。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和使用必须按照《中小学财产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手续,定期盘点,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加强核算,保证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4.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部分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业务上受总务主任、总财产管理员、会计的监督和指导。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

1.单价在1000元以上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

2.单价虽达不到耐用起点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量同类用品。

3. 图书、桌椅(凳)、橱架、仪器,不论单价多少均按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1.土地、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2.教学仪器和标本模型

3.电教设备

4.医疗器械

5.交通运输工具        

6.生产设备

7.图书

8.办公设备和家具

9.文体设备

10.其他

四、资产的核算

1.会计在总账上设“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2.总财产管理员按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各类固定资产账簿要有汇总账页,汇总该类固定资产的金额。

3.分财产管理员设置按名称、规格、型号、设置的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账;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卡片,一物一卡。

4.会计与总财产管理员之间,总财产管理员与分财产管理员之间每季度最后一周对账一次,以保证相符。

总财产管理员所记明细各账户余额之和应分别等于会计总账“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分类财产管理员所记明细账各账户余额之和等于总财产管理员所记明细账余额;

5.定期盘点,由总务主任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一般在每学期期末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以保证相符。

五、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的处理办法

 1.购入、调入等增加固定资产时,应由分财产管理员验收,并经分管校长、总务主任、总财产管理员、部门财产管理员在原始凭证上        签章后由部门财产管理员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凭证”一式四联、会计在“凭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一联由会计留存、一联交总财产管理员、一联交部门财产管理员,分别作为记账的依据。

2.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应出具书面材料,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手续。报废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校长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报废金额在500元以上,须报市教育局审批。部门财产管理员根据批准的鉴定材料填制“固定资产减损凭单”一式四联,分别交会计、总财产管理员、部门财产管理员作为记账依据。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

1.每年利用两个假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每个暑假由各部门进行清查,寒假进行各账间的核对。

2.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由各部门财产管理员编报“每年度固定资产清查报表”一份,总财产管理员汇总,经总务主任、校长分别审查签章后,报市教育局一份,总管理员、部门管理员各一份。

3.在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查明情况后记账;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后按规定报批后再作账务处理。

七、财产管理员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员不经同意,不得自行使用、移动和调换等。全校师生员工都必须支持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八、对由于主观原因所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和丢失,应由过失人赔偿,对故意破坏固定资产的,应视情节轻重,除按规定赔偿外,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九、成立由校长、总务主任、财产管理员及师生代表参加的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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