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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职业学校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全面排查、识别、评估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安全风险,对学校风险点实施标准化管控,提升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水平,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是指按照安全风险点的不同风险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第三条 通过建立起完善、有效运行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推进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有效促进校园安全科学管控,在全校范围内构建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安全风险防控,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校园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体系,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 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按照工作原则,对分析预判存在的安全风险实施定人定责管控,定期组织评估,确保风险在控可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学校的管控层级,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形成“一校一册”学校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 公布学校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位教职员工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第八条 学校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形成闭环管理,实现学校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常态化。

第九条 学校根据风险预判评估情况,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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