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职业学校防火安全领导责任制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防火安全领导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防火责任,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学校安全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校长防火责任
1.对本校安全、防火起保证监督作用,并负有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检查各项安全和消防计划的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安全检查,积极会同行政领导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
二、分管副校长防火责任
1.协助校长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2.负责组织教导处、总务处、班主任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宿舍、食堂、实训室等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加强对教师、学生的安全培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经常参加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在班级量化考核工作中将安全及防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评。
三、总务主任防火责任
1.协助校长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安全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2.协助制定实施紧急情况疏散计划,并在每学期初进行演练。
3.负责对教师和重点处室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经常检查提出消除事故隐患措施和改进意见。
4.负责对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器材设施完好,并负责培训教职工使用消防器材。
四、班主任防火责任
1.各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本班的消防安全负责,加强对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教育学生不玩火、点火,不带引火工具。
2.负责本班教室内电线、电灯、插座、投影仪等用电器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总务处汇报,尽快整改,保证安全使用。
3.发生事故,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到场,及时地做好处置工作,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教师防火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防火有关政策、法令及本校各项制度,对办公室的各项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负责。
2.在实验室、语音室及教室上课,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防止学生触摸电器及易燃、易爆、有害物品。室外课要做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