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职业学校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在校学生的保护工作,切实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案件的发生,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平安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具体工作,定期开展宣传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方法和措施,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及安全知识、生理知识、心理知识。
第二条 学校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把好入口关,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准入资质审查,果断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
第三条 学校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评范围,加强考评与评价,落实管理职责要加强对教职员工品行考评,对品行不良,欺侮学生、影响恶劣、由学校对教职员工进行批评教育,行业恶劣的,勒令辞职或给予辞退。
第四条 学校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情况及工作情况,预防部分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教职员工,立即给予心理辅导或行业纠正。
第五条 学校在预防学生性侵害、性骚扰工作中,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预防泄露相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信息,避免再次伤害。
第六条 学校定期分析校园内临时招聘人员和校园周边安全形势,排查校园及周围可疑人员的安全隐患,预防发生社会人员性侵犯在校女学生案件。
第七条 学校做好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学生事件宣传与教育工作,提升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罪的认识。
第八条 学校建立与家长的定期沟通联系工作机制,提醒家长与学生定期相处交流,了解学生的心理和生理健康,让学生了解必需的性知识与预防性侵害知识。
第九条 建立学校性侵害事件立即汇报制度,一旦发觉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将第一时间报警,并强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施,每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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