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职业学校社会实践、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社会实践、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活动应当与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以及认知能力相适应,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或者从事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
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文化娱乐、体育竞赛、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前,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外出活动前,必须针对活动计划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必须事先制定活动计划或活动方案,对活动时间、活动场所、活动路线、活动内容、交通工具的安全及责任人进行逐一落实。
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外出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提前三天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出行。就近的小型外出活动,经校长批准后方可行。
四、组织学生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的外出活动,要严格审核对方是否具有由市局认证的组织活动资质,无组织活动资质部门组织的活动一律不得参加。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的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实践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参加活动。
五、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外出等校外集体活动需要租用车辆接送学生的,应当租用有相应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的客运车辆,并与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安全责任。
六、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外出活动前,必须对所有参与活动的教师和学生进行细致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遵守社会公告等内容的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对学生着装、携带物品及活动须知进行提示,确保学生在活动中的安全。
七、学校应提前下发家长信,将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及活动内容通知家长,并对活动准备提出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好接送工作。
八、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外出活动,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制、干部级部负责制、教师跟班负责制,责任到人。校长作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参加组织,每个级部安排跟队领导,每个班安排足够数量的跟班教师,护导教师负责检查纪律、安全。外出实践、活动前、活动中和活动结束后,要注意随时清点人数,及时上报。
九、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外出活动中,应配备医护教师跟队并携带基本的医护用品。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当事教师要立即上报校长及有关人员,校长要立即启动活动应急预案。
十、活动结束,应将学生带回学校统一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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