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职业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遵守上级部门的有关公务用车规定,加强学校车辆管理,明确驾驶员职责,确保校车安全、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车任务
1.学校车辆系学校工作用车,重点保证学校公务用车和其他特殊公务用车。
2.保证学校组织重大活动用车。
3.为学校危重病人的及时运送提供用车。
4.为后勤服务工作提供用车。
二、校车管理:
1.校车由办公室管理,车辆使用规范管理,实行用车审批制度。各部门用车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驾驶员出车。其他人不得擅自要求驾驶员出车,驾驶员不得私自用车。
2.学校教师开会、进修等一般不派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用车,须经校领导同意后再统筹安排。
3.私事一般不派车。如有特殊情况或有特殊困难需提供帮助,须经校领导同意再作安排,并由用车者按公里数支付油耗、过路桥费和驾驶员加班补贴等。
4.校车要按学校规定位置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三、车辆保养与维修:
1.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人保管,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做到勤擦洗、勤打蜡,做好出车前、中、后的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保管好随车工具和附件,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保证随时能够出车。
2.车辆修理原则上实行定点修理,车辆修理费用必须事先向校领导汇报。车辆外出途中的修理费或材料费发票要经用车领导或用车人证明签字后才可予以报销。
四、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要增强安全行车意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交通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文明开车、礼貌待人,自觉做到行车时精神饱满,思想集中,不酒后开车,不带故障出车。
2.驾驶员要服从统一调度,不得擅离职守,临时出车或有事外出必须事先向总务主任(或单位负责人)请假。
3.驾驶员要尽心尽责保养好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本校车辆未经同意,不得外借、出租或擅自出私车。如发生事故,一切费用、责任由该车驾驶员自负。
4.在外执行公务,停放车辆应在安全地带,因擅自停放外面,发生事故,一切费用、责任自负。
5.驾驶员发生车辆事故后,要立即向校领导报告,由学校出面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处理有关事宜。隐藏事故不报的,经查实,从严处理,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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