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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

2.统一领导、分头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

3.谁办学,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二、领导机构 

成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鹏郭俭

副组长:于朝、左茜、臧雪

成 员:姜晶、张晓燕、孙赟杰、高智慧、邴丽萍、肖传龙、刘昕瑜、王德文、郑晓、刘懿莹、辛念

三、具体安排

1.学校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3.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含假期前、开学前),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安全隐患。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排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6)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4.检查要求

(1)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做好记录,有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报学校领导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2)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根据学校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3)分管安全副校长对学校整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并收集好有关资料;各责任处室主任负责各职责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4)学校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的处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处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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