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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教育工作。

二、学校应当开设安全教育课程,针对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联合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和防范网络沉迷、诈骗、溺水、欺凌、暴力以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自救与互救等专题教育,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意识教育、纪律教育、日常生活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用电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体育活动安全教育、预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求助教育、社会实践安全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救护常识培训和事故预防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及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防范溺水等安全事故。

三、学校应依托安全教育平台、专题讲座、志愿服务等方式,对学生、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每年的三月份、十月份为学校安全教育月,每周五为安全教育课授课时间,每学期的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三月份最后一周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将安全教育课程化、系列化。

四、充分发挥学校教育阵地作用,利用闭路电视、墙报、黑板报专刊、班队会、国旗下讲话、图片展示、案例教育片、专题学习、知识竞赛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扎扎实实地宣传和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和吸引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宣传氛围。

五、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日常行为习惯教育,培养学生守纪律、有秩序的好习惯。定期邀请校外辅导员及学校法制副校长给学生作专题讲座。使学生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掌握基本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正确掌握突发事件避险和自救的简单方法。

六、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消防器材使用、消防逃生知识专题讲座,每学期组织一次消防逃生专题演练,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七、每学期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家庭生活安全教育和社会生活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将安全教育作为家长会的重要内容,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学校、家庭和社会携手确保学生假期安全。

八、组织外出活动前,要针对活动的内容、形式、路线等,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教育。需乘车外出活动,还要进行乘车安全教育。

九、集会、体育课、体育训练和竞赛、举行大型活动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十、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配合社区,从防火、防触电、防不洁食物、防交通事故等多方面立体式展开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十一、学校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十二、学校应当按照当地必修课程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选配优秀教师,保证课时,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十三、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十四、学校应当经常性地对教师、安全保卫人员以及其他职工进行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

十五、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应当对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培训。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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