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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要求,增强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本着提高“安全第一,防患未然”的思想,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校长及分管校长与分管处室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处室负责人再与各类安全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一、控制指标

(一)校园内无因学校责任而发生的死亡或者重伤事故。

(二)校园无被盗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或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被盗案件责任事故。

(三)加强校车管理,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无重大违章,无因学校责任引起的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

(四)无因工作失误和工作不力造成的到省、进京上访和集体上访。

(五)各级安全检查中下达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六)学校无重大、较大、一般性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七)学校对分管领导、主任、校舍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员、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岗位安全管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率达到100%,合格率≥75%,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八)定期对师生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健康与营养科普教育、培训。每学期10学时,合格率≥80%;知晓率≥75%卫生行为形成率≥80%。

(九)学校无因集体编印、征订、使用盗版教材教辅等违规违法活动发生。

(十)校园专职保安配备达到省规标准,上岗率100%。

(十一)外来人员入校登记率100%。

(十二)学校无重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发生。

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学校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校级领导为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二)学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管理网络健全、分工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三)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学校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做好防范工作。

(五)学校优先安排资金解决安全问题,努力完善各种安全硬件建设。对校内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采取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在校期间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的人身安全。

三、各级各类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一)校级分管领导、部门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功能区责任人、各项活动的负责人等均对所管理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有责任。

校级分管领导在分管的范围内、部门主任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教研组长在本组工作范围内、班主任在本班管理范围内、任课教师在教学活动管理范围内、功能区责任人及各项活动的负责人在活动涉及的场所及实训室、财务室、图书室、阅览室、书库、仓库、锅炉房、门卫、卫生室、食堂、会议室、学生宿舍等师生工作、学习及生活场所的直接使用者和管理人员,是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直接或具体责任人。

(二)各类责任人必须遵循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硬件与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排查,做好文字记录及时汇报。

(三)各班主任要根据学校的安全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班级安全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各科任课教师要在学科教学中有机渗透安全教育的内容。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管理,切实负起确保学生安全的责任

(四)各种校内外活动须逐级上报,组织者(本活动的安全直接责任人)应充分考虑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大型活动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经批准后实施。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师生活动,特别是校外活动。

四、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一)对因自身管理不善、疏忽大意、擅离职守等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安全工作直接或具体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首先追究具体责任人,再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因疏于管理或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或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根据事故情节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严重的按国家法规处理。

(三)本责任书各类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与其本身工作岗位、职务、任务相对应的不得推卸的责任。各责任人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将作为其年度考核和评聘职位的重要依据。

(四)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签字人因岗位变动,继任人为自然签字人(或补签责任书)。

五、本协议未明确的工作职责,请参照全国《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安全责任人各持一份。

 

校长/分管校长(签字): 安全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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