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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提高“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处室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教研室主任为本教研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专业教室、实验室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进行。班主任每月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处室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一次或两次组织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并要求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将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照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评先、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除了每月的安全检查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机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8.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及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单位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9.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督、教育等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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