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职校【2019】32号青岛经济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文件
经济职校[2019]32号 签发人:孙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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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职业学校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A.1 文件依据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改革制度,实施和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工作,适应新时期事业发展需要,强化“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青岛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8号)、《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聘用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青人社发[2011]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A.2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A.2.1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优化配置人才资源,激发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改革、创新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和组织保障。
A.2.2 基本原则
A.2.2.1 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A.2.2.2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际和能力。
A.2.2.3 坚持科学评价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考察和选拔人才。
A.2.2.4 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类别、等级和数量组织竞争上岗和岗位聘任。
A.2.2.5 坚持岗位设置竞争上岗工作的实施和开展,由各主管部门组织(人事、政工)处监督指导的原则。
A.3 竞聘范围
A.3.1 竞聘对象为本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含聘用制教师,见习期人员除外)。
A.3.2 军转干部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青人社发[2011]21号)文件中关于军转干部的聘用问题相关规定办理;
A.3.3 原则上不允许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符合《关于规范事业工作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的意见》(青人社发[2011]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A.4 竞聘岗位基本条件
A.4.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A.4.2 具有竞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竞聘岗位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需具备竞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A.4.3 身体健康,能在所竞聘的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A.5 竞聘岗位和任职条件
C.5.1 正高级岗位(四级) 1 个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C.5.2 副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 六级2个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竞聘五级岗位需在六级岗位任职(已聘任)二年以上;竞聘六级
岗位需在七级岗位任职(已聘任)二年以上。
C.5.3 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 八级1 个,九级1个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资格。其中,竞聘八级岗位需在九级岗位任职(已聘任)二年以上,竞聘九级岗位需在十级岗位任职(已聘任)二年以上。
C.5.4 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十一级3、辅系列十一级岗位1 个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竞聘十一级岗位需在十二级岗位任职(已聘任)二年以上。
C.5.5 在规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C.5.6 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得参加竞争上岗;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的人员不得参加竞争上岗。
A.6 实施步骤
A.6.1 动员部署
A.6.1.1 召开职工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岗位竞聘管理的文件精神,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正确对待。
A.6.1.2 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结合实际情况,将制定的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
A.6.1.3 岗位竞聘实施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由各主管部门组织(人事、政工)处审核。
A.6.1.4 将核准的方案提请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A.6.2 报名、资格审查及量化赋分等
A.6.2.1 个人报名。符合岗位竞聘条件的人员自愿提出竞争上岗申请,填写《竞争上岗申请表》,连同任现职以来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同报送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竞争上岗的有关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竞争上岗资格的人员进行张榜公示。未按要求及时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竞聘,须服从组织安排。
A.6.2.2 量化赋分。内容包括学历、工龄、任职资格年限、聘任年限、年度考核、奖励情况、论文著作、标准起草修订、科研立项(发表的论文、著作,担任的立项项目等须为任现职以后所取得得,获奖证书、荣誉称号须为近三年取得的,发表的论文作品要注明正式刊号、书号);民主测评;领导小组考评等内容。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量化赋分得分进行统计。各种年限的最终结算时间以2019年3月20日为准(有具体要求的除外)。
A.6.2.3 公布结果。根据竞争上岗人员的得分情况,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人选和岗位等级,分数相同时按照民主测评分数确定,民主测评分数相同时按照领导小组考评分数确定。
A.6.2.4 公示拟聘人选。根据竞聘上岗人员的最终得分,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各主管部门组织(人事、政工)审核后,上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办理聘用备案。
A.6.2.5 备案通过后正式办理聘任手续,签订(变更)聘任合同。
A.6.2.6 本次岗位聘任周期,专业技术四级岗为5年,其他为3年(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A.7 岗位竞聘相关政策及有关规定
A.7.1 竞聘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的基本条件。可以高职低聘,但不能低职高聘。
A.7.2 岗位设置后,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时若出现空岗,原则上可以调剂至每一等级的最低层级上使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竞聘。
A.7.3 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后,在首个聘期内如再出现空岗,五级六级调剂至七级使用,八级九级调剂至十级使用,十一级调剂至十二级使用,由各主管部门组织(人事、政工)处定期统一组织空岗的补缺工作。
A.8 时间安排
A.8.1 个人报名时间及审查时间截止到7月10日,请于7月 10日下午4:00前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统一报至学校办公室进行审核;
A.8.2 民主测评时间:7月11日;
A.8.3 竞聘结果公示时间:7月17日;
A.8.4 拟聘人员公示时间:7月17日—7月25日;
A.9 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A.9.1 成立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竞争上岗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岗位设置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孙焕利
副组长: 张卫、杨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张卫、杨涛
成 员:左茜、杨明、师德委员会成员
监督员: 陈雷
A.9.2 竞争上岗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确保竞争上岗工作平稳有序的进行。
A.9.3 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和方法公开、过程公开及结果公开,保证竞聘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A.9.4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岗位竞聘纪律。
——岗位竞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循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在竞聘过程中,凡有伪造证件、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竞聘结果即为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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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办公室 2019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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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字:陈韵伊 校 对:左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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