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经济职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2018年民主评议党员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青教工委〔2019〕4号文件要求,对学校共产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推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 参加人员
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的党员不参加评议)
三、党员优秀等级评议标准
1.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
2.是否坚决围绕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动群众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及时向当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是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是否无正当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
四、民主评议具体要求
1.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党委要求,召开学校党支部会和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说明工作,讲明评议的目的、意义、条件和方法。
2.民主评议要根据党员日常表现等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每名党员作出评价,分别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3.评选方法由党员投票,各党支部按照要求首先对本党支部党员进行民主评议(优秀等级名额分配:第一党支部7人、第二党支部7人、第三党支部6人),再经全体党员进行评议,同意票超过60%即为通过。
4.党总支召开支委会逐一讨论研究确定优秀等级党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5.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并充分利用校园网、微信等平台进行大力宣传,号召全体党员、全体教师向他们学习。
中共青岛经济职业学校总支委员会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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