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2021修订版)
为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建议所有学生不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学生公寓安装固定插卡电话,便于应急事件的联系使用。
(二)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联系家长,或家长需要联系学生,可以通过班主任进行联系,住校生晚间可以通过宿舍管理老师进行联系,家长可拨打宿舍管理处电话或宿舍公用电话。
(三)若有学生把手机带入教学区域,实行以班级为单位的统一保管,即走读生早自习前由班主任统一收起,班主任保管,下午放学后发放给相应学生。如班主任因假不在学校,由德育助理或代班教师负责。
为切实保障住校学生的睡眠,住校生每日下午放学后至晚自习前,可使用手机。每晚18:30班级住校生负责人把住校生手机关闭并收齐,统一收纳至教室后橱,直至第二天下午放学后发放(无橱柜的班级,用手机收纳盒收齐,放置在宿舍管理处或班主任办公室)。
(四)上课期间,学校教务处负责督查任课教师课堂无手机管理,学生在课堂中若出现使用手机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由班主任(或德育助理或代班老师)代为保管,第一次出现保管一周,下发检查单一张;第二次出现则保管一个月,下发过失单一张;第三次出现则请学生监护人到校领回手机,如其监护人不能来校领取,将由班主任保存到学期末由学生本人领回。
(五)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有监督和管理学生的责任和义务,遇到学生课堂中出现使用手机的情况,应当面制止、没收手机并报学管处。
(六)学生手机管理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和个人德育学分。
本规定自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