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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实习教学管理规定(2017年7月修订)

发布时间:2017-07-17  来源:办公室  浏览人数:7051

 

为进一步规范实习工作安排,加强实习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  实习教学安排办法

一、学校实习安排,与学生在校表现挂钩,对优秀生实行优先安置。

学校对实习生安排实习单位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测评情况。学生综合测评包括德育表现和学习表现两个部分。德育表现是指学校和班级对学生日常礼仪、出勤、纪律、参加活动及学校其它要求的测评情况,由学管处负责;学习表现是指学校和班级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科总学分、绩点和主干专业课成绩等,由教务处负责。实习安置前,学校将学生综合测评情况排序,根据实习岗位的综合情况,依次安置,对优秀生优先安置优质岗位。

二、对出现以下情况的,延缓实习安排。

1.凡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尚未撤销的;

2.留校察看处分以上的,须经过半学期留校观察且在校表现良好,经实习处审查合格,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通过,撤销或减档处分后,方可安排实习。

三、关于病残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

病残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经学校同意可申请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要求在学校整体安排前提出申请,一经同意,毕业时学校不再负责推荐工作。申请程序为:个人申请、家长签字、到实习处办理相关手续。实习中途学校不再受理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申请。

四、关于参加高职辅导的情况。

凡参加高职辅导的学生,自开学起满半学期再申请退出高辅的,调入校内实习,毕业时间将相应顺延。申请程序为:个人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确认、教导处批准后方可。

第二部分  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一、实行严格的实习纪律。

实习教学是职业学校重要的必修专业课之一,实习生必须按学校统一要求和安排,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服从管理,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展现我校学生良好形象,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二、建立实习管理请销假制度。

实习生因病、事需请假,必须事前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1.请假1日以内,按实习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超过1天以上到2天(含2天),需先向实习单位请假,然后再向实习老师请假;

3.超过3天以上的除需先向实习单位请假,然后再向学校请假外,还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病假需要有病历、医生开的病假条、取药药费发票。

凡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休假者,按旷工(课)处理。

三、实行严格的纪律处分制度。

()实习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⒈累计有3次一般违纪(以记3次过失为准)的;

⒉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工超过4天(含4天)以上,住校学生夜不归宿,行为不轨的;

⒊实习中因违纪情节轻微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的;

⒋在校内外不听劝告屡次吸烟、酗酒的;

⒌因工作疏忽,丢失、损坏商品的,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较坏影响或较大损失的(先行赔偿,下同);

⒍打架斗殴(致人伤害的要负担包括医药费在内的费用,下同),恶意辱骂他人的;

⒎有偷窃行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

⒏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等场所,或旷工进入网吧,屡教不改的;

 ()实习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⒈同时有本规定第三条其中两项以上不良行为,经教育仍坚持错误不改的;

⒉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工超过8天(含8天),住宿生多次夜不归宿,行为不轨的;

⒊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有顶撞、辱骂教师行为,情节严重的;

⒋不听劝告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到实习单位,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

⒌纠集校外人员扰乱实习单位或学校秩序,滋事打架,或毁坏、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的;

⒍参与团伙或聚众斗殴,情节严重的;

⒎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读物,屡教不改的;

⒏多次拦截他人强行索要财物,或有抢劫、敲诈行为的;

⒐男女同学之间发生不正当交往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实习中因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严重违纪,被实习单位退回的;

11.经重新安排实习,仍违犯规章制度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的;

 ()实习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仍坚持错误继续有违纪行为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0天,或一学期内累计旷工超过14天(含14天);

3.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学校教职工的;

4.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进行淫乱或色情、卖淫活动的;

6.破坏公共设施,有偷窃(吃)货品,截留、贪污或挪用货款行为,造成严重损失或危害的;

7.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其它情况

1.由于企业原因学生被退回,学校将另行安排

2.由于个人原因被企业退回的,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扣除相应学分,按照处分等级留校观察一至三个月,并延迟毕业时间;留校观察期间出勤执行在校生管理规定,不遵守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为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为学校声誉造成重大影响者,学校将不再安排实习甚至开除学籍。

十、学校在实习生中进行评优活动。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作出重大成绩,表现特别优秀者,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表彰和奖励,毕业时学校优先推荐工作。

十一、在实习期间,学生返校时的着装打扮要符合中学生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按校规校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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