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青岛经济职业学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了表彰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教师、班主任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班主任和教育管理、服务队伍,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师德与学术委员会讨论、校行政办公会研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应遵循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
1.优秀教师
(1)师德修养好,敬业爱岗,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依法执教,业务能力强,教学成绩突出。
(2)评选比例为学年度教师总数的30%。
(3)以学年度教师考核成绩为依据,全体教师的考核成绩的前40%为优秀教师候选人。
(4)教师满工作量的有参评优秀教师资格。(管理机房和实验室的工作量等同于上课课时。)
2.优秀班主任
(1)思想端正,师德高尚。热爱学生,能认真研究学生心理、生理特点,掌握其身心发展规律,并运用于管理实践之中。能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与学生建立了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是学生的良师益友。班级管理稳定有序,班级建设有特色。
(2)评选比例为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年,且为学年度现任班主任总数的40%。
3. 优秀教育工作者
(1)遵纪守法、言诚行端、严以律己、工作踏实、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在工作中能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评选比例为学年度在岗职员的25%。
(如果学年度缺勤15天及以上者,取消以上称号参评资格。)
三、评选程序
1.优秀教师
(1)确定候选人。根据学年度教师量化考核成绩,全体教师的40%为优秀教师候选人。
(2)民主评议。本着公开、民主、透明的原则,组织全体教职工按照学年度教师总数25%的比例进行投票。
2.优秀班主任
(1)确定候选人。根据学年度班主任量化考核成绩,分为:“3+4”本科和“三二连读、五年贯通”高职系列,职专和普专系列,各按50%比例确定推荐候选人。
(2)民主评议。本着公开、民主、透明的原则,组织全体教职工按照学年度现任班主任总数40%的比例进行投票。
3. 优秀教育工作者
(1)确定候选人。根据学年度职员考核结果,按40%比例确定推荐候选人。
(2)民主评议。本着公开、民主、透明的原则,组织全体教职工按照学年度在岗职员的25%比例进行投票。
四、公示和表彰
1.公示。学校对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的结果进行研究,确定表彰人选。评选结果在学校公示1天。
2.表彰。学校每年在教师节期间,对当选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