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了解掌握学生艺术素养发展状况,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特制定协和学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组 长:吕雪梅
副组长:张卫、于景辉、左茜
成 员:李欣、张晓燕、孙赟杰、姜璎纯、王德文
三、测评内容
(一)音乐类
1、平时学习情况(占20%),学生在音乐课表现,以及参加各级各类活动获奖情况。
2、理论测评(占20%),理论测评内容为本学期教材的相关音乐知识。
3、技能测评(占60%)(下面三项中任选一项)
(1)声乐:自选本册音乐教材中的歌曲背唱一首;
(2)器乐演奏:自选乐器演奏一首,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带;
(3)综合表演:舞蹈、戏剧、小品、快板中任选一项表演;
4、计分采取25分制。
(二)美术类
1、平时学习情况(占20%),学生在美术课上表现,以及参加各级各类活动获奖情况。
2、理论测评(占20%),理论测评内容为本学期教材的相关美术知识及作品欣赏能力。
3、技能测评(占60%)(下面二项中任选一项)
(1)、绘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完成一副绘画作品,学生自备铅笔与橡皮擦(绘画内容由测评员当天公布);
(2)、工艺设计: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根据题意完成一个作品。学生自备铅笔与橡皮擦(工艺设计内容由测评员当天公布)。
4、计分采取25分制。
(三)课外活动
1、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至少参加一项学校组织的音乐或美术类兴趣小组、社团得10分,无故缺勤一次扣0.5分
2、其他类艺术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节、联欢会、展览等艺术活动,得2分,获校级艺术展演(比赛)一等奖5得分,获二等奖得4分,获三等奖得3分
(四)校外学习
1、校外艺术学习:自觉学习、参与传承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不包括艺术培训班、艺术考级),如中国传统特色艺术、本土特色艺术,得5分;对民族民间艺术有一定的了解,得3分(学习、参与相关活动的证书、照片或其他证明材料)
2、校外艺术实践: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的,一次得1分,最高得分。(参与活动的证书、照片或学生本人在活动现场手持门票的照片)
(五)艺术特长
有参与校级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展演)活动的,获世界级一等奖得10分、国家级一等奖得8分、省级一等奖得6分、市级一等奖得4分、县级一等奖得2分。获二等奖的降一级赋分,获三等奖的降两级赋分。活动未设奖项的,参与即按相应级别一等奖赋分(参赛或参与活动的证书或其他证明)
四、其他事项
1、艺体组负责整个测评过程中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校长办公会成员及教导处工作人员负责测评工作的巡视、指导、监察。
2、各班音乐与美术老师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每一个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的艺术素质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