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后勤与安全
第五十一条 学校后勤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十二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经费预算上报有关部门,经批准后实施。学校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所受捐赠专款专用,纳入学校财务帐统一管理,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十四条 学校按照上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持“收费公开卡”和“明白纸”制度,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会计法》及有关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做到“花钱有预算,批准才开支,报销有手续”,切实保证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学校坚持财务公开,定期向教代会或全体教工会报告财务预决算情况。学校财会工作人员应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一切财务收支均实行会计监督。
第五十六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的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学校建设“数字化校园”,不断扩大教育空间。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制度,建立校产文书档案和财产电子档案。学校校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固定财产实行帐、物、卡管理,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及时做好变更和增减手续。
第五十八条 学校按照“心防、人防、物防、技防”“四位一体”的原则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健全安全保卫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加强重点、关键节点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加强师生员工法治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及突发事件防范、逃生演习演练制度,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