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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指南—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发布时间:2022-09-08  来源:办公室  浏览人数:3648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一、指导思想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依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资助政策的文件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认定对象

1.具有青岛经济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人数原则上按照一、二年级在籍在校学生的10%确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班级和少数民族班级的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2.涉农专业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三、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

组长:王建鹏、张卫

副组长:陈雷、左茜、

组员:李欣、张晓燕、王德文、姜璎纯

工作职责:全面领导校级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

2.工作小组

组长:陈雷

副组长:李欣

组员:王德文、姜璎纯、臧传国、张宏、王的琛、刘琨、龙飞

工作职责:负责具体评审和困难认定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校级中职国家助学金初评意见。

、基本原则

(一)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 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困难认定细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

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6、城乡救助供养学生;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9、烈士子女;

10、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困难;

1、来自680个国家贫困县的农村学生;

2、父母或监护人一方身患花费巨大的严重疾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或去世,另一方收入低,且能够出具相关证明的学生或学生本人遭遇突发严重的疾病的情况;

3、家庭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经济贫困,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困难;

1.父母均在家务农,无其他家庭收入的农业户籍学生;

2、其他原因(可出具能够证明其家庭经济贫困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造成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六、评审程序

1.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精神,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在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填报《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管处刘琨老师审核。

2.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学生填报《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2)。

3.学校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将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工作,学校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材料进行班级初审、审核后汇总,提报学校行政办公会或校务委员会,经校级领导小组批示后,填写《青岛市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3-3),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学校情况下达资助名额。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4.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受助学生信息,经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从系统中直接打印名单汇总表,经学生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六、说明

1.中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在校的高一、高二年级符合条件并最终确定的人选,每年每生资助标准为2000元;

2.中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3其余未尽事宜,咨询青岛经济职业学校评审助学金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学管处,电话:86123987。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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