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青岛经济职业学校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团员在是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成员,服从于共产党的领导,信仰共产主义,是次于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者,是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成员之一。在共产主义事业中,团员具有先锋模范作用。
为进一步激励团员工作的积极性,真正发挥其良好的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标准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和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团日活动、团课学习和志愿者服务活动,思想政治素质好,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
2、发挥共青团员模范带头作用,按时缴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帮助他人,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和日常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初(高)中学生素质发展评价”中,思想道德素质为优秀以上等级。本学期无检查单、过失单和处分。
4、德、智、体等几方面全面发展并在某方面有特长,学习努力,无不及格科目。
5、在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团员,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6、优秀团员可优先进行党课学习。
7、校优秀团员优先推荐参评市级荣誉。
二、优秀团员产生办法
1.每班申报一人。
2.由各班团员自由提交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审核后填写优秀团员申报表,提交团委。团委审核后提交党总支研究通过,张榜公示后予以表彰。
3.学生会表现优异学生干部由团委直接提名,经民主评议,团委审核后提交党总支研究通过,张榜公示后予以表彰。
本办法自2022年2月起执行,由团委负责解释。
团委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