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青岛经济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为人正派,品德高尚。
2、关心时事,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品质,正确的理想信念,较强的法制纪律观念。
3、模范地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青岛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同学表率,在“初(高)中学生素质发展评价”中,思想道德素质为优秀以上等级。本学期无检查单、过失单和处分。
4、德、智、体等几方面全面发展并在某方面有特长,学习努力,已获取学分在班级排名前1/2。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体育总评成绩在80分以上。
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不骄不躁,谦虚谨慎,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7、在学校或班级担任学生干部(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一学期),能够认真做好学校和班级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中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任劳任怨。能够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奉献精神。
二、评定程序
每班申报1人,班级人数50人以上的可以申报2人。学校学生会成员可以不占班级名额。学生评选提出名单,班主任审核写出意见后,填报政教处。政教处审核后提交行政办公会研究通过,张榜公示后予以表彰。